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重慶梁平縣虎城鎮某村一農民在加油站處一房屋,合同他人招募多名賣淫婦女建“淫窩”,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班房。近日,重慶市梁平縣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賣淫案,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2年12月底,被告人黃某和孫某(已判刑)共謀在梁平縣虎城鎮開設一從事賣淫活動的場所。於是,二人租賃了虎城鎮老加油站處一房屋,修繕改造後,招募了多名賣淫婦女,於2013年1月開始營業。黃某和孫某協議,以每家輪流經營一個月的方式共同經營該賣淫場所,為賣淫婦女提供食宿。黃某和孫某負責制定收費標準,招攬賣淫女和接送賣淫婦女等,從婦女每次賣淫收入中抽取費用,並聘請專人負責為賣淫婦女做飯。
  2013年9月,在黃某經營期間,公安機關在該賣淫場所內查獲一對賣淫嫖娼人員。當晚,黃某與何某簽訂協議,以2500元的價格將賣淫場所半個月的經營權轉讓給何某。後公安機關在該賣淫場所查獲4對賣淫嫖娼人員,並將黃某等人抓獲。  (原標題:加油站旁建“淫窩”獲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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