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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
  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何羚報道 颱風吹倒電線桿,江門市台山白沙鎮村民吳某在搶修時觸電死亡。事後,受害人家屬將村委會、經濟合作社和供電局起訴至法院。日前,江門市中級法院終審該案,判令村經濟合作社賠償死者家屬17萬元,村委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前年“維森特”颱風登陸時,台山市白沙鎮多處電線桿被吹倒。吳某在村裡承包一處魚塘,魚塘邊一根電線桿也被吹倒在田埂上。颱風過後,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村民搶修電線桿,吳某在處理魚塘邊倒塌的電線桿時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江門中院終審認為,電線線路的產權人是村委會,實際使用人是村經濟合作社,因此供電局無需承擔賠償責任。而村經濟合作社在搶修時沒有做好管理工作,不關閉電源線路,直接導致吳某觸電死亡,明顯存在重大過錯。村委會作為產權人,沒有履行好對電路系統檢修義務,也沒有對經濟合作社的維修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亦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修電線桿觸電亡 村民獲賠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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