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透露,根據中央關於重大改革事項先行試點的要求,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決定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探索主辦偵查員制度
  問:對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以下簡稱《改革框架意見》)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制度。對公安、安全機關具有刑事司法屬性的偵查人員探索試行主辦偵查員制度,並完善相應的職業保障制度。
  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
  問:今後將如何選任法官、檢察官?
  答:為了保證專業能力,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建立逐級遴選制度,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檢察院擇優遴選。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
  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
  問:《改革框架意見》對哪些重點難點問題提出政策導向?
  答:《改革框架意見》提出,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把高素質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據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  (原標題:法官檢察官將逐級擇優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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