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9點50分左右,浙江奉化市警方發現一名男子在奉化市西河路批發市場附近非正常死亡。警方通報,男子系自殺。據瞭解,死者為此次倒塌樓所屬街道建設管理辦副主任。(4月10日《京華時報》)
  可不可以這樣說,奉化塌樓事件又死了一個人?雖說這次奉化塌樓直接傷亡人數不算特別大,但塌樓引起的“震波”,已經開始波及到相關部門。塌樓事件才剛啟動調查,已有“3名直接責任人員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奉化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審1人”;塌樓所屬街道建設管理辦副主任何高波,乾脆一死了之。
  如此看來,涉及塌樓事件的官員,從目前情況來看,已經與危房裡的居民一樣,面臨著同樣的風險。如果要在這種本無因果關係的“又死一個”中找出現實邏輯,那麼就是,涉及塌樓事件的官員,也是身居“危樓”之中。如果說居民的危房“涉及到檢測、資金、機制等多方面、多層次原因”,那麼,相關官員身處的“危樓”,同樣涉及到監督、完善、機制等多方面、多層次原因。
  假如在塌樓和“危樓”之間,問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回答要比在自然科學領域簡單得多:正是因為在管理部門中有這樣的“危樓”,才會發生民居的塌樓。
  然而,要“修繕”官場中的“危樓”,恐怕要比重建居民的塌樓困難的多。就引起的死亡後果來看,不幸在塌樓中身亡的居民,是被斷牆殘垣壓死的,而隨後自殺的官員,到底是以死謝罪,還是一死了之,一了百了?調查分析塌樓的原因,可以說不需要很高資質的專業人員就可以做出結論,但對兼任該街道危舊房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成員的何高波的自殺,儘管“具體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但不可能像對塌樓的調查那麼簡單了。
  死人是不可能說話的,再多的揣測也沒有多大意義。問題在於,何高波雖然是自殺,但也不能讓他“白死”。目前來看,“居民樓被明確了‘危房’的身份卻沒能解危,涉及到檢測、資金、機制等多方面、多層次原因”,那麼,在塌樓後自殺的何高波身上,有沒有“多方面、多層次原因”?如果不解開這個“死亡原因”,後果還是令人堪憂的。
  因為,先有塌樓事件,然後才有兼任該危舊房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成員的何高波的自殺。也就是說,如果不先拯救身居“危樓”的官員,防止他們有可能蛻變成塌樓里的“白螞蟻”,就無法從本質意義上重建居民的塌樓。
  即使按照居民的危房“涉及到檢測、資金、機制等多方面、多層次原因”的說法,也可以看出,除了資金一項,其他問題都有人為的因素。現在,面對倒塌的和遺留的危房,幾乎可以說,該“危舊房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本身就是一幢“危樓”。即使借用對塌樓的分析方式,這幢“危樓”從結構到材料選用,從設計到落成,都存在著明顯的問題。否則,居民的危房坍塌後,為何已經發生了“一死三傷”的連帶或目前還疑似連帶的後果?
  文/知風  (原標題:危房裡的居民和“危樓”中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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